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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3.完善投融资机制。扩大投资渠道,鼓励通过建立社会化、民营化机制创新制度,促进光伏企业股权开放,通过股份制改造实现资本扩张。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进银企合作,帮助重点企业和重大光伏产业项目与金融机构对接,加强对光伏企业的信贷支持。引导各类担保机构加大对光伏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力度,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等国资类担保机构,要重点对光伏企业的融资提供专项担保服务。鼓励我市光伏企业在国内外上市。鼓励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高新技术企业中的未上市的光伏企业,投资收益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外经贸局、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国税局、嘉兴电力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市工商联等部门(单位)为成员的市光伏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具体负责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制定,统筹协调产业发展事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统一协调推进光伏产业发展。

  (二)注重规划引导。

  按照科学定位、塑造特色、错位发展的原则,深入研究光伏产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由市光伏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规划。发挥产业政策导向作用,优化空间布局,加快形成上游高端龙头企业带动、上中下游企业配套集群的产业发展格局。

  (三)促进规范发展。

  充分发挥政府、行业、企业的作用,形成产业发展良性互动、合作共赢的工作推进机制。组建市光伏产业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技术培训、信息交流等方面作用,避免无序竞争,增强企业竞争力,提升行业整体发展水平。协会要帮助企业建立协同发展模式,打造集群平台,推动光伏产业向集群发展。

  五、完善政策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对光伏产业发展的财政支持,市区相关发展专项资金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扶持光伏产业发展,特别对光伏产业公共技术平台搭建、载体打造、企业技术研发、新产品开发以及技术成果产业化等项目给予重点倾斜。对企业注册资本外资500万美元或内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光伏企业,由同级财政从投产年度起,第一至第二年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75%进行奖励,第三至第五年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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