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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嘉兴市2009年城市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类 

项  目

内  容

责任

单位

完成

时间

道路基础设置

P20

人均步行道路面积

市区内拥有的步行道路面积(指道路两侧有铺装的步行道路)与市区人口(包括农业人口)的比值达到一级评价标准

市建委牵头

2009年

8月底前

P21

道路面积率

建成区内道路(指有铺装的宽度3.5米以上的路,不包括步行道)面积与建成区面积之比达到一级评价标准

2009年

8月底前

P22

步行道设置

根据城市特点,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建设步行道(人行道)系统,综合考虑连续性、舒适度和安全性,加强系统的规范化管理

市建委牵头

2009年

8月底前

P23

非机动车道设置

根据城市特点,按照有关规范的要求建设非机动车道系统,考虑非机动车道的连续性、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安全保护设施和措施,加强规范化管理

2009年

8月底前

P24

无障碍通行系统设置

根据城市特点,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建设无障碍通行系统

    

市建委牵头

   

2009年

8月底前

P25

综合交通枢纽设施配套

在综合交通枢纽用地范围内,按照不同交通需求,配置步行、自行车、城市公交等公共交通方式,并设置必要的上下客、停车、换乘设施。

2009年

8月底前

P26

百辆汽车社会公共停车位数

市区平均每百辆注册汽车(折算成小汽车当量)占有的建成区内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对社会车辆开放)、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和占路停车场的机动车位数达25个以上。

2009年

8月底前

P27

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位

建成区内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不含体育场馆)、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等大型建筑单位面积平均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数每百平方米达0.6个以上。

 

市建委牵头

 

2009年

8月底前

P28

支路利用率

 

建成区内车行道在3.5米以上支路中能够通过汽车的道路面积占所有支路(不含非机动车和行人专用道)道路总面积的比值达到一级评价标准。

2009年

8月底前

4.

P29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投资、建设和维护机制

新建或改建城市道路时,标志、标线、信号灯设施、隔离护栏、安全防护设施、交通流检测及交通技术监控设施等道路交通管理设施与道路建设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实施建设、同步竣工验收,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建设投资及维护费用列入城市基础设施成本。

市公安局牵头,市建委、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南湖区、秀洲区政府配合

2009年

8月底前

 

 

 

 

 

P30

标线施划率

建成区内施划了清晰的交通标线的道路里程占全部道路(指有铺装的宽度在6米以上的道路,不包括人行道)里程的比例达到一级评价标准。

市公安局牵头

2009年

8月底前

P31

标志规范设置率

建成区内主干道(含城市快速路)、次干道上(双向)平均每公里规范设置的交通标志数量与上述道路平均每公里设置的交通标志数量的比值达到一级评价标准。

2009年

8月底前

P32

行人过街设施规范设置率

建成区内主干道(不含快速路)上规范设置的行人过街设施(包括人行横道、人行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数量占上述道路行人过街设施总数的比值达到一级评价标准。

市公安局牵头

2009年

8月底前

P33

主干路隔离设施设置率

建成区内双向六车道(含)以上主干路设置护栏、绿化带等隔离设施(包括中间隔离和机非隔离)的路段长度占双向六车道(含)以上主干路路段总长度的比值达到一级评价标准。

2009年

8月底前

P34

路口渠化率

建成区内合理渠化的交叉路口数占应渠化交叉路口数(车行道宽度在6米以上道路的路口)的比例达到一级评价标准。

市公安局牵头

2009年

8月底前

P35

信号灯规范设置率

建成区内规范设置信号灯的交叉路口和路段数量占已设信号灯的交叉路口和路段数的比例达到一级评价标准。

2009年

8月底前

P36

指路标志

指路标志准确、清晰,符合国标,道路信息连续、一致,位置适当、无遮挡,主要路口的指路标志无缺失。

2009年

8月底前

P37

让行标志标线设置率

建成区内设置了停车或减速让行标志、标线的路口数占未设信号灯路口(3.5米以上道路相交路口,不通车路口除外)总数的比例达到一级评价标准。

市公安局牵头

2009年

8月底前

P38

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率

学校300米周围内是否根据需要设置了过街设施、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以及相关的警告、提示标志。计算指标为设置了上述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的大、中、小学校数目占市区大、中、小学校总数的比例达到一级评价标准。

2009年

8月底前

P39

建成区道路管控率

建成区内有效管控(包括巡逻、电视监控等手段)的道路长度占道路(宽度3.5米以上)总长度的比例达到一级评价标准。

市公安局牵头

2009年

8月底前

P40

接处警时间

建成区内从接到报警到民警到达交通事故现场平均所需的时间达到一级评价标准。

P41

机动车定期检验率

定期接受检验的机动车占应检验机动车总量的比例达到一级评价标准。

P42

机动车登记率

建成区内被抽查的机动车与车管所登记相符的车辆数占所有抽查机动车数的比例达到100%。

市公安局牵头

2009年

8月底前

P43

配建停车场占(挪)用比例

建成区内配建停车场中被占(挪)用的停车位数占配建停车场总停车位数的比例达到一级评价标准。

P44

交通诱导

利用各种诱导设施对交通参与者出行、停车等行为进行诱导,有效均衡道路网上交通需求。

不考评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队伍建设

P45

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普及

有无固定电视宣传栏目、报纸宣传栏目、社区宣传展板、公共场所宣传展板和学校开设交通安全宣传课。

市文明办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2009年

8月底前

P46

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

市区中小学生中掌握了基本的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人数占市区中小学生总数的比例达到一级评价标准。

市公安局牵头,市教育局配合

2009年

8月底前

P47

交通管理队伍正规化建设

交通管理队伍正规化建设、执法规范化达到一级评价标准。

市公安局牵头

2009年

8月底前

代化程度

P48

交通指挥中心

实现对交通违法行为、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理,以及对值勤民警的直接指挥和管理(或在110指挥中心)。不同类型城市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具有不同功能的指挥中心。B类城市建成:1. 信号控制;2. 信息查询;3. 监控;4. 接警;5. 指挥调度;6. 非现场执法。

2009年

8月底前

P49

路口监控设备设置率

建成区主干道设置路口违法行为自动监测设备的路口数量占主干道灯控路口数的比例达到一级评价标准。

市公安局牵头

2009年

8月底前

P50

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利用率

全市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依法处罚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数量占机动车违法行为总处罚量的比例达到一级评价标准。

2009年

8月底前

P51

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建立包括车辆、驾驶员、事故、违法行为和交通管理基础数据的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2009年

8月底前

交通秩序状况

P52

主干道机动车守法率

建成区主干道上守法机动车与通过机动车总数之比达到一级评价标准。

市公安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配合

2009年

8月底前

P53

主干道非机动车守法率

建成区主干道上守法非机动车与通过非机动车总数之比达到一级评价标准。

2009年

8月底前

P54

主干道行人守法率

建成区主干道上守法行人与通过行人总数之比达到一级评价标准。

市公安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配合

2009年

8月底前

P55

主干道违章停车率

建成区主干道上(双向)违法停放的机动车数与对应的道路长度之比小于2辆/5公里。

2009年8月底前

P56

让行标志、标线守法率

遵守停车和减速让行标志、标线的机动车数与通过数之比在90%以上。

市公安局牵头

2009年8月底前

P57

交叉路口阻塞率

建成区主干道上周期性严重阻塞路口数量占主干道交叉路口总数的比例达到一级评价标准。

2009年8月底前

P58

高峰时段建成区主干道平均车速

早高峰时段建成区主干道上机动车的平均行程速度28公里/小时以上。

市公安局牵头

2009年

8月底前

P59

万车事故率

全市每万辆机动车(不包括自行车折算)的年交通事故(一般以上事故)小于80次。

2009年8月底前

P60

万车死亡率

全市平均每万辆机动车(不包括自行车折算)的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在5人以下。

市公安局牵头

2009年8月底前

P61

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整治率

全市范围内整治的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数目占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总数的比例达到一级评价标准。

2009年8月底前

P62

交通事故逃逸案破案率

全市范围内侦破的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数占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总数的比例达到一级评价标准。

市公安局牵头

2009年8月底前

P63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

建立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减少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通行阻碍,提高路网通行效率。

2009年8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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