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由市文明办牵头,组织开展以“和谐交通,文明出行”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继续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和青年志愿者开展文明出行劝导活动;组织新闻媒体开辟“文明交通”宣传专栏,集中曝光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全民交通法制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
25.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开展交通安全“五进”宣传。以“遵章守法,从每一步做起”为主题,结合开展“文明出行”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进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实现“四让”(即车让人让出一份文明,人让车让出一份安全,车让车让出一份秩序,人让人让出一份和谐)交通文明目标。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城市道路“畅通工程”是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公安部交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体系(2008年版)》标准,根据工作职责和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构,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确保按时完成预定的目标任务。公安、建委、城管执法、交通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畅通工程”的组织实施,由市建委(1名)、市公安局(2名)、市城管执法局(1名)、市交通局(1名)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畅通工程”工作组,在市交警支队集中办公,负责“畅通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
2.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公安、建委、城管执法、交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增强工作合力,推进综合治理。
3.强化督查,严格奖惩。为确保“畅通工程”的顺利实施,市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检查和考核,对工作相对滞后的部门(单位)及时进行督促。
4.整体联动,积极推进。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工作。海宁市要按照上级有关部署,确定创建目标,制定工作计划,积极推进“畅通工程”实施。
附件:
嘉兴市2009年城市“畅通工程”工作职责分工
类
别
| 项 目
| 内 容
| 责任
单位
| 完成
时间
|
交
通
管
理
体
制、
政
策
与
规
划
| P1
| 交通综合协调机构
| 发挥畅通工程综合协调机构的作用,根据交通需求、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和城市发展要求,进行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
| 市政府办公室
| 已完成
|
P2
|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 在居民出行、公共交通以及道路交通流特性等交通调查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城市交通现状与存在问题,对交通需求与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并结合本地特点,确定交通的发展目标及方向,修订公交规划、综合交通规划。
| 市建委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
| 2009年
8月底前
|
P3
| 城市交通专项规划
|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公共交通、停车场、步行和自行车系统等专项规划。
| 2009年
8月底前
|
P4
| 交通安全管理规划
| 通过深入分析城市交通运行管理现状与存在问题,运用交通工程学原理,制定近期和中远期的管理方案,协调人、车、路在交通过程中的关系,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 市公安局牵头,市建委、市交通局配合
| 2009年
8月底前
|
P5
| 交通影响评价
| 建成区内大型项目建设开发时实行交通影响分析的项目占应实行交通影响分析项目的比率达到90%以上。
| 市建委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 2009年
起实施
|
P6
| 城市交通年度报告
| 在进行全面、充分的交通调查的基础上,城市交通年度报告达到一级评价标准。
| 市建委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
| 2009年
10月底前
|
公
共
交
通
| P7
| 公共交通优先政策
| 根据城市自身特点,制定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法规。
| 市交通局牵头,市建委、市公安局配合
| 2009年
8月底前
|
P8
| 城市公共交通投资比重
| 前三年市区公共交通投资占同期市区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的比重达到一级评价标准。
| 市交通局牵头,市建委配合
| 2009年
8月底前
|
P9
| 综合交通枢纽换乘时间
| 城市大型交通枢纽内换乘的平均时间达到一级评价标准。
| 市建委、市交通局负责
| 2009年
8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