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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嘉兴市2009年城市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嘉兴市2009年城市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9〕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市公安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嘉兴市2009年城市“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嘉兴市2009年城市“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城管执法局、
市交通局 二○○九年三月)

  根据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公安厅、省建设厅有关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嘉兴市区、海宁市开展以“和谐交通,文明出行”为主题的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为确保“畅通工程”顺利实施,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继续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强化城市交通秩序管理,优化交通组织,积极发展公共交通,努力缓解城市交通的“行车难、停车难”矛盾,进一步提高城市路网平均车速、降低路口阻塞率、优化非机动车及行人交通组织系统,推动道路交通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智能化。市区力争达到B类城市一等管理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完善城市交通管理工作机制,加强调研,强化规划落实。

  1.由市建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负责,加快推进有关交通规划的实施。按照《嘉兴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嘉兴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年)》、《嘉兴城市停车场系统规划》、《嘉兴市公共客运交通近期改善及公交优先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及步行、非机动车、停车等系统专项规划,稳步推进《嘉兴市中心城区交通管理规划》的实施。

  2.由市建委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把公安、交通部门参与城市规划和建筑、道路项目建设规划、验收工作制度化。从2009年起,在嘉兴市建成区内对交通影响大的建设项目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工作,通过交通影响评价的项目方可建设。

  3.由市建委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建立城市道路交通状况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加强对城市道路、机动车增长、居民出行、管理政策等情况的分析研究,通过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等多种渠道征集社会各界对城市交通规划、建设、设施、管理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4.由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按照《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加强对车辆停放的管理,规范设置路内停车泊位,提高停车设施利用率和周转率。理顺市区停车管理体制,妥善做好占道停车处罚职能移交工作,进一步加强现场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市城管执法局要加强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占用人行道的停放管理和占道设摊管理。

  5.由市交通局牵头,结合城市出行现状和机动车发展趋势,强化公交优先政策的落实,继续开展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倡导优先发展公交理念;加快公交资源整合,提高公交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使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15%以上;加快公交停靠站的港湾式改造,进一步优化市区公交停靠站的设置,使之更加科学、合理。

  (二)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和路网交通功能,改善通行和停车条件。

  6.市建委要对中心城区道路建设制定阶段性改善计划,加快三环南路等道路建设,完善过境交通路网;打通断头路,拓宽改造支路,完善微循环交通路网。加强综合性交通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推动步行、非机动车、私人小汽车与公共交通、大型公共建筑等客流集散点的交通衔接系统规划建设。加快停车场建设,严禁停车场挪作他用,缓解停车供需矛盾。

  7.由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公安局负责,加快改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嘉兴市优先发展市区公共交通实施意见》,按照城市发展需要合理设置公共交通设施,客运站、大型商业中心、居住小区、大型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体育场、城市主次干道等重大交通工程的公共交通场站必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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