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深化落实职能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完善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季例会制度,及时沟通信息,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继续完善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联合执法机制,安监、工商、卫生、文化、旅游、建设、质量技监等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将消防作为行政审批的重要内容,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及时研究提出有关消防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3.深化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贯彻落实公安部第61号令,全面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标准化管理,督促社会单位开展全员消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对建筑消防设施应委托有资质资格的中介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在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以及学校、医院等单位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鼓励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引导消防志愿者参与消防工作。
(二)强化火灾事故防控手段,全力维护火灾形势稳定。
1.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适时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出租房屋、消防产品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继续实施建筑消防设施整治和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摸确定一批新的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并在9月15日前全部整改完毕。
2.推进“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进一步落实“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措施,明确各级政府和监察、公安、消防、建设、安监、工商、国土资源、城管执法、电力、水务、房管等部门的整治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动态监控,全面推广“网格化”管理模式,按照“技术改造为主、人员搬离为辅”的思路开展场所整治。6月底前,列入省级重点县(市、区)的秀洲区、桐乡市两地要全面完成整改。
3.全力做好建国60周年大庆消防安保工作。以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国庆消防安全保卫“百日专项行动”,大力整治火灾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建国60周年大庆期间全市消防安全。
4.积极推广消防技术防范措施。在人员密集场所积极推广使用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和大尺寸疏散指示标志、地面蓄光型疏散标志、禁止性提示性标志等技术防范措施,积极推广应用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重点将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纳入监控网络。
(三)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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