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9〕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09年全市消防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2009年全市消防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不断深化“平安嘉兴”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现就2009年全市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宣传贯彻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认真落实《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07〕46号)和《嘉兴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嘉政发〔2007〕141号),紧紧围绕建国60周年大庆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最大限度地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09年是实施《嘉兴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确保全市火灾形势保持稳定,坚决防止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深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完善群防群治工作格局。
1.深化落实各级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全面普及新《
消防法》及配套法规制度,健全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落实政府消防工作检查考评制度,对照中央综治办制发的《消防工作检查考核标准》,继续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考核达标、平安建设等考评体系和政务督查内容,实行消防工作行政首长问责制,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或履职不到位的,取消评先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