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大媒体宣传工作力度。建好知识产权网站,综合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宣传平台,采用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宣传知识产权常识和知识产权工作信息,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和法制观念。要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等特定时期,集中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通过宣传专栏、专题节目、大型咨询等形式,开展全民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工作,形成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文化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负责有关日常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专利管理、工商、版权等知识产权职能部门要加强信息通报,把知识产权试点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保障措施。加强知识产权工作调查研究,结合嘉兴实际,出台鼓励和支持知识产权发展的政策和配套措施。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促进知识产权工作发展,保障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党政领导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知识产权指标内容,不断增强知识产权在政府工作的重要性和经济发展中的显示度。
(三)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目标责任制,将试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试点工作任务的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与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
嘉兴市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
序号
| 工作内容
| 目标要求
| 工作进度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成立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 | 2008年9月
| 市政府办公室
| |
2
| 印发创建工作方案,建立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目标责任
| | 2009年3月
| 市政府办公室、市科技局
| 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3
| 召开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推进大会
| | 2009年3月
| 市政府办公室
| 市科技局
|
4
| 出台《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
| | 2009年3月
| 市政府办公室
| 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经贸委、市法制办
|
5
| 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协调机构建设
| 1.各县(市、区)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
| 试点期内
| 各县(市、区)政府
| |
2.完善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建设,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
| 试点期内
| 市政府办公室
| 市科技局
|
3.各县(市、区)成立知识产权协调机构
| 试点期内
| 各县(市、区)政府
| |
6
6
| 提高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提高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 1.年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达到5500件以上和3300件以上
| 2009年底
| 市科技局
| 各县(市、区)政府
|
2.年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达到6000件和3500件,其中发明专利年均增长20%以上;每万人专利申请数和授权数分别达到17件和10件以上
| 2010年底
| 市科技局
| 各县(市、区)政府
|
3.年注册商标数2800件
| 2010年底
| 市工商局
| |
4.试点期内新增市级以上著名商标200件
| 试点期内
| 市工商局
| |
7
| 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
| 1.全市企业专利技术实施率达70%以上
| 2010年底
| 市科技局
| 各县(市、区)政府
|
2.设立专利技术产业化试点项目。试点期内重点支持20项专利技术投入实施和产业化
| 2010年底
| 市科技局
| 各县(市、区)政府
|
3.扶持培育5~7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依靠专利技术实现产品产值上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
| 2010年底
| 市科技局
| 各县(市、区)政府
|
8
| 稳步推进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体系建设
| 1.培育市级专利示范企业30家以上,总数达到110家;培育省级专利示范企业15家以上,总数达到45家
| 2010年底
| 市科技局
| 市经贸委,各县(市、区)政府
|
2.积极开展省知识产权示范县和示范园区创建工作
| 试点期内
| 市科技局
| |
3.深入开展专利示范镇创建工作
| 试点期内
| 市科技局
| |
4.探索形成科技孵化器知识产权工作机制。
| 试点期内
| 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 市科技局
|
5.开展品牌示范基地建设,试点期内创建5个示范基地
| 试点期内
| 市工商局
| 市质量技监局
|
6.推进企业技术标准化工作,试点期末,我市参与国标和行标制订企业70家
| 试点期内
| 市质量技监局
|
|
9
9
| 加快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
加快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
| 1.建设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
| 试点期内
| 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 市科技局、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2.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立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为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 试点期内
| 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 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
|
3.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和发展知识产权代理、评估、交易、转化、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试点期内,全市新增1~2家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
| 试点期内
| 市工商局
| 市科技局
|
10
10
| 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
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
| 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 2010年底
| 市科技局
| 市人事局(市编委办)
|
2.严厉查处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专利、著名商标、驰名商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实行重点保护,案件结案率达到90%
| 试点期内
| 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公安局
| |
3.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执法的协调机制,积极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和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
| 试点期内
| 市科技局、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文化局、嘉兴检验检疫局、嘉兴海关
| |
4.深入推进县(市、区)委托执法,依法、公正、高效调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年结案率达到90%以上
| 试点期内
| 市科技局
| 各县(市、区)政府
|
5.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 试点期内
| 嘉兴海关
| |
6.争取获得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司法一审管辖权
| 试点期内
| 市中级法院
| 市科技局
|
7.积极引导建立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 试点期内
| 市经贸委
| 市科技局、市工商局
|
8.发挥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机构的作用,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律援助制度
| 试点期内
| 市司法局
| 市法制办
|
11
| 举办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有明显提高
| 1.加强知识产权普法工作,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列入全市普法计划
| 试点期内
| 市司法局
| 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科协
|
2.举办4·26宣传活动。各责任单位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宣传活动,或联合举办大型宣传咨询活动
| 试点期内
| 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
| |
3.把知识产权宣传纳入全市科普宣传内容,充分发挥好科普宣传橱窗作用,开展经常性知识产权宣传活动
| 试点期内
| 市科协
| 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局
|
4.新闻媒体专题。电视台、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开设知识产权知识宣传专栏或专题节目,报纸每月不少于1期,电视台每年不少于3期
| 试点期内
| 市委宣传部
| 市文化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
|
5.设立知识产权网站
| 试点期内
| 市科技局
| |
12
| 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
| 1.制订和实施知识产权培训工作计划,各责任单位每年组织开展2次以上相关领域知识产权培训
| 试点期内
| 市科技局、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文化局、市经贸局
| |
2.在领导干部培训中设置知识产权课程,每年安排1期以上
| 试点期内
| 市委组织部
| 市人事局
|
3.将知识产权知识列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
| 2010年底
| 市人事局
| 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信息产业局、市科协、市教育局
|
4.研究制定《嘉兴市企事业单位专利管理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暂行办法》,启动专利管理工程师培养计划,力争到2010年底前培养800-100名专利管理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 试点期内
| 市人事局
| 市科技局
|
5.在嘉兴中小学中至少各设一所学校开展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工作,开展小发明竞赛活动,鼓励中小学生的发明创造
| 试点期内
| 市教育局
| 市科技局、市科协
|
13
| 建立完善各类知识产权专项资金
| 1.落实市专利专项资金和试点工作经费,为推进专利工作及试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 常设
| 市财政局
| |
2.各县(市、区)应设立相应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
| 2008年,以后常设
| 各县(市、区)政府
| |
14
| 定期和不定期对试点工作任务的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 每半年开展一次督查
| 试点期内
| 市政府办公室
| 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备注
| 1. 新闻宣传资料由各有关部门提供;
2. 其他未明确事宜和未分解到任务的单位,按《嘉兴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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