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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3.加强重点领域、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以中国海宁皮革市场、中国濮院羊毛衫市场、嘉兴副食品市场等大型货物集散地为重点,加强知识产权执法检查,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以小家电(集成吊顶)、童车、洁具等行业为重点,加强知识产权指导,鼓励组建行业性、区域性知识产权保护组织,积极探索建立并完善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保护的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建立和完善行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逐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中的作用,积极探索政府扶持、社会参与的知识产权法律援助制度。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4. 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深入贯彻海关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提高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积极指导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拟出口的商品应当及时申请取得知识产权,并申请海关保护备案,对拟进口的商品应进行出口地知识产权状况检索。加强海关进出口商品的执法检查,确保进出口商品的知识产权不被侵犯。
  责任单位:嘉兴海关、市外经贸局。
  (四)稳步推进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体系建设。
  1.完善区域知识产权试点工作。以争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为契机,不断完善深化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体系建设,构筑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市为龙头,省知识产权示范县(市、区)、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市专利示范镇、各级知识产权(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等为内容的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体系。
  (1)积极开展省知识产权示范县和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深入贯彻《浙江省区域知识产权创建与示范工作实施意见》(浙知发综〔2008〕8号),积极指导县(市、区)、经济开发区(科技孵化器)开展知识产权工作,争创省知识产权示范县(市、区)和示范园区。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2)深入开展专利示范镇创建工作。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推进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不断完善乡镇专利工作机制,提高区域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夯实全市专利工作基础,培育一批具有知识产权优势的乡镇,形成乡镇专利工作经验向全市示范推广。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3)探索形成科技孵化器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全面实施省专利试点科技孵化器工作,促进知识产权管理全面纳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工作,探索形成较为完善的科技孵化器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并向全市各级科技孵化器进行示范推广。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4)加大各级专利示范企业培育力度。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不断增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努力培育具有知识产权优势的各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以点带面,促进我市企业专利工作的全面开展。试点期间,培育市级专利示范企业30家以上,培育省级专利示范企业15家以上。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经贸委。
  (5)设立专利技术产业化试点项目。对拥有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在专利专项资金中立项专门支持。通过产业化试点项目,引导、带动企业和投资者对专利技术进行实施和转化,增强专利技术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度。试点期间,重点支持20项专利技术投入实施和产业化。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2. 推进企业技术标准化工作。鼓励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转化为适应市场需求的技术标准,推动专利技术标准化。积极研究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鼓励企业采用国际先进标准,提高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能力。鼓励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组织制定企业联盟标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修订活动;鼓励企业申报组建国家或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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