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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2.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协调机构。参照浙江省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的构架,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协调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强中介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发展知识产权代理、评估、交易、融资、转化、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指导,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服务。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
  4.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在各级专利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有关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内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其他企业根据工作需要,明确承担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兼职人员。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经贸委。
  (二)不断营造知识产权发展的良好环境。
  1.完善政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浙政发〔200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程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同时把有关知识产权内容纳入《嘉兴市科学技术奖实施细则》中,努力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政策环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经贸委、市法制办。
  2.强化资金引导。建立完善各类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鼓励专利申请和专利技术项目的开发和转化。加强专利宣传培训和专利信息化建设,强化行政执法和知识产权保护,扶持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市场前景广阔的优秀专利技术项目的开发和转化,并对获得中国名牌、驰名商标和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订的企业予以奖励。各县(市、区)设立相应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支持所辖区域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
  3.健全激励机制。完善奖励政策,对作出重要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进行奖励。引导和指导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做好对发明创新完成人的奖励工作,把发明创造与职工收入、职务晋级、职称评定相挂钩。同时,积极制定实施专利技术参与收益分配的激励措施,激发技术人员和职工技术创新的活力。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
  (三)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1.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查处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专利、著名商标、驰名商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实行重点保护。进一步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假冒和冒充专利行为,及时调处专利纠纷案件,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深入开展市、县联动执法和专利委托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方便当事人维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局、市质量技监局、市信息产业局、市法制办、市公安局。
  2.完善知识产权执法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和完善部门间的执法协作机制,知识产权、公安、法院、检察院、工商、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监管、文化、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积极融入长三角知识产权保护协作网,加强区域间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提高专利行政执法能力。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高司法效率。市法院积极争取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一审管辖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文化局、嘉兴检验检疫局、嘉兴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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