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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四)着力加强地震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密切跟踪国内外地震科技发展动态,依托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强福建区域性的地震构造背景和地震孕育特点的研究;依托6·18等平台,积极推进地震预警、烈度速报等先进技术的吸收、引进和创新,加快地震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地震科技创新对防震减灾的贡献率。

  三、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认真制定防震减灾规划,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防震减灾需求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并依法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认真落实《福建省“十一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提出的任务,加强防震减灾队伍建设,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检查指导,完善地震应急指挥的组织体系和技术系统,确保在突发破坏性地震时,震情灾情信息能够及时准确上报,应急救援队伍能够迅速派出,交通和通讯能够尽快保持畅通,灾民能够尽快得到妥善安置,社会能够尽快恢复稳定。

  (一)提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要认真汲取汶川特大地震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年内组建完成省、市、县三级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各设区市要依托消防和大型企业救援队伍,在整合应急救援资源的基础上组建一专多能的地震应急救援队伍,配备能同时实施搜救两栋倒塌楼房被埋人员的救援装备;各县(市)要依托消防加强救援力量的建设,配备基本的搜救装备,财政困难的县(市)由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同时,要在保障每个市、县配备基本装备的基础上,各市应有侧重地在重点县(市)配置重要专用装备,使相邻的县(市)能组合形成较高水平的施救能力。市、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建设的具体意见由省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提高公共建筑物抗震设防能力。各地要认真做好已建的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关键工业设施、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等建(构)筑物的抗震性能普查和鉴定工作,尤其是1990年以前建设的多层砖房、预制板房等建筑物要进行抗震性能普查或抽样调查,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的,要加快实施加固或改造。新建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有条件的地区要开展城市老旧房屋的抗震性能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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