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学习贯彻
《防震减灾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
《防震减灾法》的宣传和实施,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防震减灾工作。要加快推进《
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等地方配套政策法规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健全我省防震减灾政策法规体系。同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不断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法制观念。
二、全面提升地震监测和预报能力
各级地震部门要牢固树立“震情第一”观念,加强全省地震活动形势的跟踪分析,努力捕捉地震前兆信息,应用新技术、新方法认真开展地震会商,切实提高对破坏性地震的预测预报水平,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好服务。
(一)提高地震监测预测能力。密切关注地震重点危险区和值得注意地区的震情动态,力争对某些类型的地震做出有减灾实效的短临预报和震后趋势判断。大力推进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地震监测信息网络资源优势和综合效益。加强群测群防,因地制宜地开展地下水、气体、动物、气象气候等地震宏观异常观察。积极推进地震宏观观测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建设,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络体系。
(二)健全地震灾害信息报送机制。规范震情灾情及相关信息管理,完善地震应急新闻发布机制,畅通信息报送及发布渠道,切实提高地震信息速报的公共服务水平。对群众报告的宏观异常,要深入调查核实,及时在网站上公布调查结果,防止地震谣传,保持社会稳定。台湾海峡若发生3级以上地震,地震部门应及时将信息通报海洋渔业、海事等相关部门。同时要做好地震海啸的研究、预警、预防等方面工作。
(三)加强地震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优化地震监测台网布局,抓紧组织实施福建省防震减灾体系二期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依法加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保护,全力保障全省地震监测台网和前兆观测台网的正常运转,地震活跃地区要做好加密监测和流动监测工作,水库、核电等重大建设工程要建立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观测台网,确保地震观测系统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