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
(嘉政办发〔2009〕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积极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现就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
《消防法》)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探索创新全民消防宣传教育模式,建立完善消防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实现消防宣传教育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积极探索针对不同社会人群开展不同内容的宣传教育模式,逐步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落实、群众积极参与”的宣传教育保障机制和长期有效的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管理制度。
三、工作职责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各级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加强考核。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单位、本系统的工作实际,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公安消防主管部门要结合中心工作不定期地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对各地、各部门的消防宣传工作进行指导、督促。要组织编写适合社会各阶层、各群体人员的宣传学习材料(培训教材),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人员密集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及小歌厅、小舞厅、小餐厅、小网吧、小商店、小游戏厅等单位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宣传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新闻媒体,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加大无偿公益宣传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