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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操作规范的通知

  第二条 设置准则
  (一)设置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路段的机动车道内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没有设置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或消防队(站)、急救站、加油站30米以内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车辆临时停放的地点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公共汽车停靠站点15米以内和消防栓2米以内不得设置停车泊位。
  (二)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原则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
  (三)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和景观大道原则上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四)对社会开放的路外公共、配建停车场(库)半径200米范围内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必须与路外停车管理相协调,停车场(库)内停车泊位能够满足需求的道路不宜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五)对于较窄,但停车需求量大的道路应单侧设置道路停车泊位,而相对较宽的道路可双侧设置道路停车泊位(详见下表)。当道路车行道宽度小于下表车行道宽度下限时,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道路类别

道路通行状况

道路车行道宽度B

允许停放状况

城市道路

 

双向通行

B≥12m

允许双侧顺向停车

12m>B≥10m

允许单侧顺向停车

单向通行

10>B≥8m

允许单侧顺向停车

单双向通行

B<8m

禁止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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