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8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9月1日)废止汕头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监察局、发改局、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汕府〔2009〕8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的实现,推动我市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现将市监察局、发改局、建设局研究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试行)》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试行)
(市监察局、市发改局、市建设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本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的实现,推动汕头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
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关键环节管理的意见》(粤建管字[2008]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预选承包商制度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成立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委员会主任,相关分管领导任委员会副主任,成员由市监察局、市发改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法制局、市城管局、市港口局、市公路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及专家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