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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周口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9年6月底前,完成已建水环境自动监测系统改造;9月底前,完成新建省控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自动监测站建设;12月底前,完成新建8个市控县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

  ④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建设。2009年10月底前,对2套省控空气自动监测仪器(川汇区环保分局、市环境监测站)进行更新改造,监测因子为气象五参数、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2009年5月至年底,新建10个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见附表5),监测因子为气象五参数、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

  ⑤辐射环境质量监控系统建设。2009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1个放射性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省控),安装高气压电离室γ辐射剂量率连续监测系统(川汇分局),3个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安装电磁综合场强实时监测系统(周口市区)。对全市Ⅱ、Ⅲ、Ⅳ类重点放射源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

  ⑥工业企业重点污染源不能正常运行监控设施的更新改造。2009年6月底前,完成重点污染源废水流量计和视频监控设备安装;12月底前,完成不能达到稳定运行重点污染源废水、废气自动监控设施的更新改造。

  ⑦城镇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系统。2009年6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流量计、视频设备安装;12月底前,完成不能达到稳定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设施的更新改造。

  以上工作由各级环保、发展改革、财政、建设部门负责落实。各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3、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

  2009年10月底前,周口市沙南污水净化中心二期、黄泛区农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该项工作分别由市公用事业局、黄泛区农场负责(见附表6)。

  4、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完成15个省级生态文明村创建任务、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示范工程(见附表7、8)。

  (2)完成时限和责任

  2009年10月底前,市环保局组织对完成治理任务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生态文明村进行考核验收。

  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三、工作标准

  关闭、拆除违法企业或其生产线标准:必须依法吊销或变更企业营业执照,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

  停产治理、限期治理、深度治理标准:治理工艺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技术政策和省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规范要求,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

  生态文明村创建标准:达到省级生态文明村考核验收条件和指标要求。

  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标准:实施污染治理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要达到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的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领导

  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我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全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各县(市、区)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抓好此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要加强指导和督查,切实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二) 依法行政

  对企业实施关闭、下达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任务,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逐厂依法下达通知书,明确告知企业关闭、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的时限、要求、权利和义务。

  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所有重点排污企业(含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禁止无证排污。

  (三) 强化监管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列入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中的重点区域、行业、排污企业的监控力度,建立监管记录,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要加强日常巡查,严防已关闭的污染企业和“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

  (四) 齐抓共管

  环保部门: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实行严格的环保目标考核,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

  发展改革部门:做好环保基础设施、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争取、审核和政府投资资金筹措等工作,督促落实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工艺技术落后、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的落后企业(生产线)的关闭工作。

  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生态文明村创建等综合整治项目的专项资金和补助资金。

  监察部门: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拒不纠正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处理不力的,玩忽职守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建设和公用事业部门:加快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建设、配套管网建设步伐。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管和指导,提高已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水平和城镇污水处理率。以治理村内垃圾、秸秆乱堆、污水乱排乱流为重点任务,因地制宜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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