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嘉兴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9〕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关于《嘉兴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嘉兴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市经贸委、市财政局 二○○九年四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财政部、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86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
浙江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2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家电下乡工作,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搞活流通、扩大内需的方针,积极发挥财政和贸易政策对扩大农村消费的引导调节作用,通过对我市农民购买家电给予适当补贴,把农村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购买力,提高农民生活条件,加快城乡统筹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具体政策
(一)实施期限。从2009年2月1日起到2013年1月31日止,暂定4年。
(二)补贴对象。凡我市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或具有村经济合作社社员资格的农户,在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备案的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均可申报财政补贴。
(三)补贴标准。财政补贴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3%,其中:中央财政补贴80%,省级财政补贴20%。在实施家电下乡期间,每户每类产品的补贴数量暂按2台(件)执行(国家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补贴数量执行)。
(四)补贴品种和最高限价。纳入家电下乡的产品暂定为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空调、热水器(含储水式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电脑、微波炉、电磁炉九类。家电下乡产品的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35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洗衣机2000元、手机1000元、壁挂式空调2500元、落地式空调4000元、储水式电热水器15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太阳能热水器4000元、电脑3500元、微波炉1000元、电磁炉600元。实施中补贴品种及最高限价如有调整,以国家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