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国有股东公开征集的受让方案及关于选择拟受让方的有关论证情况;
(4)国有股东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5)拟受让方基本情况、公司章程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6)上市公司基本情况、最近一期的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
(7)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价格的定价说明;
(8)拟受让方与国有股东、上市公司之间在最近12个月内股权转让、资产置换、投资等重大情况及债权债务情况;
(9)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0)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3、审批程序
由国有股东申报,市国资委初审后,转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批。
七、国有股东无偿划转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一)报批条件
国有股东与划入方签订股份划转协议。
(二)申报材料
1、国有股东无偿划转上市公司股份的请示及内部决议文件;
2、国有股东无偿划转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4、划转双方基本情况、上一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5、上市公司基本情况、最近一期的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
6、划出方债务处置方案及或有负债的解决方案;
7、划入方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的重组计划或发展规划(适用于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
8、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审批程序
由国有股东申报,市国资委初审后,转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批。
八、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间接转让
(一)申报条件
国有股东因产权转让或增资扩股等原因导致其经济性质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申报材料
1、国有股东间接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请示;
2、国有股东的产权转让或增资扩股批准文件、资产评估结果核准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3、经批准的国有股东产权转让或增资扩股方案;
4、国有股东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的有关文件或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媒体或网络公开国有股东增资扩股的信息情况及战略投资者的选择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