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金华市区征地综合补偿标准的通知
(金政发〔2009〕43号)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切实加强土地征收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现将金华市区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公布如下:
一、适用范围
市区各街道、罗店镇、白龙桥镇、赤松镇、苏孟乡、乾西乡、竹马乡范围内的征地适用本标准。
二、区片等级划分
一级:环城北路-环城东路-宾虹东路-武义江-金华江-环城西路-环城北路以内区域。
二级:
1.宾虹东路-环城东路-环城南路-武义江-宾虹东路以内区域。
2.杭金衢高速公路-芙峰街-环城北路-环城西路-浙赣铁路-城北街道行政区划线-新狮街道行政区划线-杭金衢高速公路以内区域。
3.环城西路-金华江-浙赣铁路-环城西路以内区域。
三级:
1.江南街道、三江街道、西关街道辖区。
2.金含公路-金温铁路-环城南路延伸线-环城东路以内区域。
3.二环西路-乾西乡行政区划线-浙赣铁路-金华江-二环西路以内乾西乡辖区。
4.罗店村。
四级:
1.环城南路及延伸段以南多湖街道辖区。
2.秋滨街道、苏孟乡辖区。
3.金丽温高速公路东、西两侧-义乌江-金温铁路-金含公路-环城东路-环城北路-杭金衢高速公路以内区域。
4.赤松镇辖区。
5.环城北路-芙峰街-杭金衢高速公路以北新狮街道辖区。
6.竹马乡、白龙桥镇辖区。
7.二环西路以外乾西乡辖区。
8.罗店镇辖区(除罗店村外)。
三、区片综合地价
本标准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含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区片
等级
| 地 类
| 综合补
偿标准
(万元/亩)
|
一
| 耕地、园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建设用地
| 6.0
|
林地、未利用地
| 4.2
|
二
| 耕地、园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建设用地
| 4.4
|
林地、未利用地
| 3.0
|
三
| 耕地、园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建设用地
| 3.6
|
林地、未利用地
| 2.5
|
四
| 耕地、园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建设用地
| 3.3
|
林地、未利用地
| 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