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中小企业信贷投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巴府办发[2009]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巴中市中小企业信贷投入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二届三十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巴中市中小企业信贷投入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核心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对我市中小企业加大信贷投入,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08]6号)和《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意见》(巴府发[2007]55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人行巴中中心支行、巴中银监分局、农发行巴中分行、农行巴中分行、工行巴中分行、中行巴中分行、建行巴中分行、省信用联社巴中办事处、邮储银行巴中分行。
第三条 奖励范围:年度内各金融机构向市内中小企业新投放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和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其中担保贷款不予奖励)。
第四条 奖励标准
1、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增市内中小企业贷款余额的万分之三给予奖励,票据贴现按月加权平均余额的万分之零点五给予奖励。新增对市、县(区)属国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信贷投入,在以上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万分之一的奖励。
2、人行巴中中心支行、巴中银监分局各按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奖金总和的15%给予奖励。
第五条 异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巴中市辖区内中小企业的贷款,参照本地金融机构的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第六条 各单位所获奖金总额的50%奖励主要负责人,50%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决定奖励其他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