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建设的通知


  (一)统筹规划,科学实施。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各县(区)于2009年底前完成《县级农田水利综合规划》编制工作。《县级农田水利综合规划》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经市水行政部门技术审查后,由县(区)人大批准实施。规划要坚持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水电气园机全面配套,坚持农田水利建设与扶贫开发、实施民生工程、建设特色产业园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推进城乡统筹紧密结合。在规划实施中,要坚持以水为龙头、以水为先导,切实保障生产、生活、生态用水;坚持分步实施,常抓不懈,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突出重点,项目推动。在科学规划的前提下,各地要选准一批骨干项目、重点工程,紧紧抓住灾后重建和扩大内需的有利时机,储备、争取、建设好项目,加快发展。要加快二郎庙水库建设进度,争取提前竣工;抓好牛角坑水库和中小灌区配套建设,努力扩大有效灌面;抓紧做好红鱼洞水库、双桥水库、天星桥水库的前期工作,力争在2011年前全部立项开工;逐处落实病险水库、震损水库的整治方案,力争到2012年全面完成整治任务,确保工程安全和效益发挥;扎实做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规划,到2013年底前基本解决全市农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

  (三)政府主导,以奖代补。一要切实增加政府投入。市、县(区)财政每年要拿出部分资金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以奖代补”,其增幅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切实保障政府投入到位。二要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各县(区)、乡(镇)政府是农田水利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领导、协调作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田水利建设的规划、指导和支持,做好项目规划、资金筹措、技术服务等工作。要组织干部进村入户,加强宣传动员,组织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投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要将农田水利建设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制定和完善绩效考核奖惩办法;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纳入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效能监察,切实推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深入开展。三要坚持“以奖代补、先干后补”。各地要将政府财政资金的补助标准、补助范围、补助对象、补助方式予以公开、公示,让群众广泛知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的项目工程,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在统一规划和设计的前提下,由乡(镇)、村组织实施;在工程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后,根据工程量的大小,按照国家补助政策的规定,实行一次性奖补。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