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乡镇(街道)普查。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要在“五一节”和“端午节”两节期间对本行政区域内渔业船舶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重点是: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渔业船舶“四证”是否齐全,渔业船舶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违章作业,是否存在非法载客载货情况,渔民是否参加了安全知识学习和培训等。对普查过程中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除要求当事人限期整改外,还应及时报送区县(自治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上级渔业主管部门。
(三)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复查。各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精干人员,对本行政辖区内渔业船舶进行复查,复查的乡镇(街道)应在50%以上,复查重点是:乡镇(街道)渔业船舶安全工作领导是否重视,机构是否建立,人员是否到位,渔船安全工作经费是否落实,专项工作是否开展,对渔民是否进行了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等。各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复查出的问题一方面要求乡镇(街道)及时纠正,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限期整改,一方面要把复查的情况报本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同时报送市农委,抄送市渔政处。
(四)市农委督查。市农委将对全市不少于三分之一的区县进行督查。督查的重点是:各级渔业主管部门领导对渔业安全工作是否重视,责任制是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是否组织,措施是否扎实到位,安全工作经费、人员是否落实,是否对乡镇(街道)开展了复查,对安全隐患是否限期整改。市农委督察工作结束后,将对督查中发现的情况及时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治理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渔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领导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该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工作实际,制定下发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求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挂牌督办。同时,要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设,确保渔业船舶安全工作的稳定性和长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