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的通知
(渝农发〔2009〕135号)
各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确保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关于切实加强“五一”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决定在我市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安全生产年”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各项工作要求,促进我市各级渔业船舶安全管理部门责任制落实到位,强化渔民安全意识。立足于排隐患、抓整治、打非法、压事故,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工作,实现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乡镇(街道)渔业船舶普查率达到100%,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复查率达到50%以上,市农委抽查率达到30%以上,渔业船舶隐患排查率达到100%,一般隐患整治率达到100%,各级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达100%。
二、督查主要内容
(一)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的组织和实施情况。
(二)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渔业船舶监管确保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渝农发〔2008〕529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严查重处违规新增渔业船舶的行为。
(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基础管理资料、安全隐患建档、隐患整改,特别是水库渔业船舶使用和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督查活动方式及时间
(一)此次督查活动采取乡镇(街道)普查、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复查、市农委抽查督查的方式进行。市农委督查分三个组,分别负责对渝西、渝东南和三峡库区的督查工作。乡镇(街道)普查工作应在5月底前完成,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复查工作应在6月底前完成,市农委的督查工作将在7月20日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