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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机制的通知


  (二)精简会议文件。严格遵守精文减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会议报批制度,从严控制会议数量、规格、规模和会期;改进会议形式,提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力行开短会、说短话,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控制文件规格,减少文件数量,倡导清新简练文风,增强文稿文件的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严格执行公文处理规范和程序,推行网上公文传输,减少纸质公文数量,提高公文运转速度。

  (三)建设节约型机关。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大力提倡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节约资金用于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加强机关公务消费管理,严格控制会议、差旅、出国考察和公务用车等支出,全面清理各种名目的节庆、达标评比和表彰活动。严肃财经纪律,将机关各种公务消费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加强节水、节电、节油和节约办公用品等工作,引导和推动全社会节约资源。

  五、强化效能问责

  (一)加强行政效能监察。进一步健全市、县(区)行政效能监察体系,纪检监察机关要确定效能监察专门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明确职能职责,扎实开展工作。充分利用电子监控平台对政务服务中心运行和行政审批行为实行全程监督、实时监控、预警纠错,每月对各部门窗口进行综合评价、效能排位和公开通报。对暂无条件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车辆办证服务、运政服务、公安出入境管理服务等,要纳入行政效能电子监察范围实行同步监控,确保依法规范、高效便民。加强专项行政效能监察,把确保政令畅通、中心工作推进、灾后恢复重建、重大项目建设、民生工程实施、机关作风建设、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等作为行政效能监察重点,强化督查督办,纠正违规行为,及时查处效能案件。建立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公开投诉电话,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切实做到投诉有门、办理有效、有诉必查、查明必处;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二)健全效能监督体系。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建立效能监督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人大法律、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纪检监察专门监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社会监督的作用,聘请效能监督员实施经常监督,形成共同监督机制。建立效能监督机构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社会调查和测评活动,定期收集反馈行政效能监督信息,作为问责和考核的依据。

  (三)完善效能问责机制。认真落实“三项制度”。在各部门设立首问责任岗位,挂牌上岗,明确首问责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和监督措施,实行首问事项登记制度和跟踪办理制度。按照比法定时间减少30%以上的标准,逐部门、逐环节、逐岗位审查行政审批项目的标准办理时限,确定承诺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将限时办结的要求落实到每个审批岗位,并在网上直接生成问责。认真执行市委《问事、问人、问责暂行规定》,坚持“问事必问人、问人必问责、问责问到底”。全面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对象的行政问责制度,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坚决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规范问责程序,推行以“三书两报”(效能督办通知书、效能整改通知书、效能问责通知书、效能督查专报、效能督查通报)为主要内容的效能督查问责制度,建立科学问责、依法问责、规范问责的效能问责机制,实现问责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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