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建设用地保障全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建设用地保障全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兰政发【2009】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强建设用地保障全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实施意见》已经2009年2月5日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九年三月十六日

关于加强建设用地保障全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实施意见

  为积极应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急剧变化对我市经济发展产生的重大影响,根据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全力保障我市扩大内需建设用地需求,有效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确保全市“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实现,从今年起到2010年,在土地管理方面实施“扩增量、挤存量、创机制、快审批、促发展” 的政策措施,真正达到“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的要求,努力实现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扩增量,加快项目用地预审,扩大先行用地范围
  (一)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不再提供压覆矿产资源材料,地质灾害评估等部分审批阶段的事项提前到预审阶段,对于急需出具预审意见的项目,国土资源部门根据项目需要先出具意见,再补办相关手续。
  (二)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安排使用计划指标时,既要确保中央投资重点项目,又要兼顾地方和社会投资项目。计划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在增加建设用地指标的同时,增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积极盘活存量用地特别是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的土地。
  (三)建设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重点项目,可以在用地预审阶段编制规划调整方案和补划基本农田方案的报告,经专家和相关部门论证后,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按批准文件及时调整规划。
  (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到资料齐全的预审材料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
  二、快审批,加强部门联动,提高供地效率
  (五)自2009年起,按规划需调整或征收的土地,统一定点给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储备用地并颁发土地使用证,由储备中心进行前期开发、整理和融资等工作,提高土地供应效率。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