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交造价〔2009〕125号)
各市州交通局、厅属相关单位:
为加强对全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规范交通工程计价行为和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交通运输部《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湖南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办法》现予公布。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2003年印发的《
湖南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
湖南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对交通建设造价的监督管理,合理确定投资,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规范造价计价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交通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等交通基建、养护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及国家规定应当计入工程造价的相关费用。
第三条 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和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委关于工程造价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交通基本建设各个阶段合理、科学的计价规则;审查建设项目的估算、概算、预算、决算等;按照国家规定负责工程造价编制、审查、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格)管理;调解造价争议;收集、整理、发布有关工程造价信息。
第四条 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应贯穿于交通基本建设项目和交通养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施工到竣工交付使用(含缺陷责任期)全过程,遵循经济规律,合理确定工程所需费用,并分析影响建设期工程造价变化因素,对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