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黑龙江大学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复函
(哈价函〔2009〕23号)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报请批准我市非财政拨款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函》(哈教函〔2009〕15号)收悉。根据《哈尔滨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哈价联发〔2009〕2号)文件精神,现就黑龙江大学幼儿园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复函如下:
一、收费标准
整日制管理费每月每人150元、保教费每月每人110元、杂费每月每人20元。
二、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要在幼儿园醒目位置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接受家长及社会监督,收费时使用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印制的《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收费统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