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一一医院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复函
(哈价函〔2009〕34号)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报请批准我市非财政拨款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函》(哈教函〔2009〕15号)收悉。根据《哈尔滨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哈价联发〔2009〕2号)文件精神,现就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一一医院幼儿园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复函如下:
一、收费标准
整日制管理费每月每人140元、保教费每月每人100元、杂费每月每人20元。
二、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要在幼儿园醒目位置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接受家长及社会监督,收费时使用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印制的《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收费统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