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加强“五一”节假期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哈价检发〔2009〕7号)
各区、县(市)、林业地区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五一”节假期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电〔2009〕115号)和省文件精神,为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效促进居民消费,现就关于加强“五一”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纳入日程。各区、县(市)及林业地区物价部门要高度重视“五一”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督促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价格检查计划,要充分发挥价格部门的职能作用,把“五一”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加强监测分析,准确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各区、县(市)及林业地区物价部门要加强对重要商品市场价格水平和变动情况的监测。重点监测粮油、肉禽蛋菜奶、交通运输、旅游等价格波动情况,对可能引发市场价格异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按照价格异动工作预案的要求,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物价局报告,立即组织开展检查,坚决制止价格违法行为。
三、努力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做到未雨绸缪。各区、县(市)及林业地区物价部门要重点对当地大型商场、超市、客运、旅行社、公园、宾馆、餐饮等企业组织一次提醒告诫会,结合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通报相关案例,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诚信经营,积极营造和谐的节日市场环境。
四、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各区、县(市)及林业地区物价部门要认真整治旅游服务、公园景点、停车收费、交通运输等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家电下乡、农村医疗等涉农价格秩序。继续深入整顿商品过度包装中价格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乱加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五、认真受理价格举报,努力营造和谐价格环境。各区、县(市)及林业地区物价部门要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畅通,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值班纪律。认真受理群众价格举报,耐心解答群众咨询,及时化解价格矛盾。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开披露价格串通、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