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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市品源律师事务所(合伙)的决定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市品源律师事务所(合伙)的决定
(京司发[2009]140号 2009年4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 批准成立“北京市品源律师事务所(合伙)”。
  住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5号白云时代大厦B座12层07号
  负责人:齐亚莉
  合伙人:齐亚莉 尹明 戎学朋
  二、批准北京市品源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和《章程》。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北京市品源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01000910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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