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寿寺二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京发改[2009]727号)
北京世纪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审批成寿寺二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京世(前)2008第13号)收悉。根据原国家计委、
建设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2503号)和《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7]27号)及本市其他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你公司开发建设的成寿寺二期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批复如下:
成寿寺二期经济适用住房总建筑面积31.52万平方米,装修标准不低于《北京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建设导则》规定的“廉租房装修项目基本标准”,销售基准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4942元。销售时可按照住房楼层、朝向上下浮动,其幅度不得超过基准价格的3%,分割零售单套整幢(单元)的浮动差价增减代数和为零,即整幢楼房平均价格不得突破4942元/建筑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