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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活鸡交易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活鸡交易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沪动卫监[2009]第61号)


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加强本市活鸡交易市场监管,规范活鸡交易行为,有效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保护人体健康,根据农业部工作部署和市畜牧办“关于印发《上海市活鸡交易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就本市活鸡交易市场动物防疫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活鸡交易市场的防疫条件监督

  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活鸡交易市场动物防疫条件监管,切实落实定期休市和日常清洗消毒制度,对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活鸡交易市场,责令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限期整改,完善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加大活鸡交易市场监督检查力度

  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活鸡及其产品流通环节的督查,督促场方严把活鸡入场关,严格做到凭证入场,执行市政府有关严禁水禽等活禽交易的规定。对接收经营未经检疫上市活鸡的行为,伪造、变造检疫证明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加强对病死家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

  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病死禽只实行统一收集、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监督,督促市场切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落实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消除疫情隐患。

  四、完善活鸡交易市场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

  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完善活鸡交易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人员的培训和应急物质的储备工作,加强应急防控工作的演练,不断提高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能力。

  五、按时上报检查情况

  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开展对辖区范围内活鸡交易市场的检查活动,查找活鸡交易市场动物防疫监管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情况于5月11日前书面报市所二大队,联系电话:52164602。

  市畜牧办将组织对部分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5月上旬,有关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部分区县进行督导检查。5月中旬,各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活鸡交易市场动物防疫检查工作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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