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政策措施的通知
(鄂政办函〔2009〕2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8年下半年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党中央、国务院果断调整宏观经济政策,出台了一系列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政策措施。全省上下危中求机,迎难而上,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相关政策,积极争取国家项目和资金支持,较好地保证了宏观经济政策在湖北“落地”。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以文件贯彻文件,与实际联系不紧,可操作性不强,跟踪督办不够;二是政策执行不力,出现政策落实不到位现象;三是创造性执行和运用政策不够,致使政策效果不明显;四是对相关政策提供的机遇敏锐性不够,我省列入国家政策支持推广的产品不多;五是部门之间沟通和协调配合不够,致使政策效用不能充分发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政策措施,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立足主动,开展清查。各地、各部门要在前段工作基础上,对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贯彻落实效果进行一次集中评估。要密切跟踪、认真研究、积极响应国家根据形势变化不断出台的新政策、新措施,增强敏感性,提高反应力,掌握主动权。
二、结合实际,细化措施。省政府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研究上级主管部门出台的每一条政策措施,明确每一条政策的指向,理解每一条政策的内涵,挖掘每一条政策的精髓。特别是对原则性、综合性的政策措施,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增强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三、强化执行,严格到位。要把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系列政策措施作为我省应对金融危机最重要、最有效的手段,认真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对于国家出台的各种服务市场主体、提振消费方面的政策措施,必须坚决执行、立即执行,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打折扣,确保国家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四、积极争取,主动服务。对于国家出台的有资金和项目支持的政策,省政府各部门要主动搞好汇报衔接,积极争取国家尽可能多的支持。要积极主动地服务企业,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帮助企业拓展市场、扩大销售,使我省有更多的产品能列入国家家电下乡、农机下乡、汽车下乡等采购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