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做好宣传发动。要认真做好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工作,制订统一的宣传计划和宣传内容。要将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及流程、销售企业及网点等,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公告。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中标流通企业要制订本企业的宣传计划,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民。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商务部门报告。
(三)强化监督管理
1、加强督促检查。省商务厅要会同省财政厅与我省20家中标流通企业签订责任书,要求其在产品质量、销售价格、网络建设、诚信和服务等方面做出明确承诺,并作为检查、考核的依据。各地商务部门要组织好产销衔接,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农村消费特点,向中标企业提出生产和销售建议,保障家电下乡产品适销对路;协调好企业与销售网点间的关系,在督促企业做好工作的同时,及时帮助中标企业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要加强对销售企业、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考核,特别是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省商务厅、财政厅要组织有关部门、协会以及企业代表等成立督查组,进行实地检查。
2、建立联系制度。各地商务、财政部门要与工商、质检、公安、金融等部门、乡镇村基层组织以及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企业和基层网点,建立紧密的联系协调机制和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县(市、区)要建立统一的家电下乡监督管理制度。各地商务、财政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实时监控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要层层建立联系制度,公布家电下乡工作联系电话,加强沟通联系,重大情况及时报告;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为群众解疑释惑;要建立专门的工作档案,定期对本地区家电下乡推广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企业要派专门人员负责监控产品的生产、流通以及网点的销售、服务等情况,定期向省商务厅、财政厅报告。各市(州)商务局要在2009年3月10日前将本辖区内家电下乡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和政策咨询电话报送省商务厅。
3、完善投诉机制。各地商务、财政部门要设立相应的投诉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接到举报、投诉后,要认真进行核实,及时进行处理;重要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有违反政策规定、不履行投标承诺及中标协议、骗取补贴资金、坑农害农以及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的,各级商务、财政部门要制订详细、有针对性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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