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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应急预案

  各地商务、财政部门以及中标企业要针对偏远地区、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等家电流通服务网络较差的地区,研究相应配套措施,保证家电下乡政策能够惠及农村最基层。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问题,包括抢购、脱销、断档、不正当竞争以及农民未能及时领到补贴等,事先制订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一)网点供应不及的处理。各县(市、区)在选定乡镇销售网点时,要拟定一个备用网点,一旦核准的销售网点出现供应不及和其它紧急情况,可立即启动备用网点,然后报请核准。

  (二)市场出现混乱的处理。对出现抢购、挤购等市场秩序混乱的地方,要立即停止销售活动;情况严重时公安部门要出面维持秩序,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顿,待秩序稳定后再开始销售,确保市场秩序和消费安全。对群众举报经营设施不足、服务态度差、引起公众不满情绪和经营秩序混乱的网点,当地商务部门要立即停止其销售,并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三)货源出现断档的处理。为了防止家电下乡期间集中购买所引发的供货间断、排队争购等情况,缓解供需矛盾,方便农民购买,各地要采取预约登记、送货上门等切实可行的得力措施,确保市场秩序和安全。如销售网点出现货源断档、销售中断时,不准关门停业,一方面要向待购者做好解释工作,并作出公告和承诺,另一方面要立即与上一级销售机构或总部紧急报告,采取紧急调运措施,以最快的时间补充货源。对由于货源不能及时补给而引起市场波动和其它不测情况,要追究有关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的责任。

  (四)规范促销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商务部等五部委颁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加强对中标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促销行为的监管。任何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不得就家电下乡产品搞限时限量促销;促销活动要与售货现场相分离;组织较大规模促销活动,要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导、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当地公安、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七、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家电下乡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省政府成立了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州)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家电下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家电下乡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分管领导负责,并抽调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组成协调小组,做好家电下乡推广期间的市场秩序和安全工作。各级商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全力以赴做好家电下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一把手挂帅,明确分管局长具体负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安排,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和销售管理工作,确保市场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把这项惠及农民的事情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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