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建设单位违反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挤占挪用项目资金3,781.37万元。挤占挪用建设资金主要去向:一是12个项目概算外、超概算工程挤占建设资金2,236.28万元。如曾都区封江口水库管理处挤占挪用建设资金253.91万元,用于兴建宾馆;蕲春县花园水库管理处挤占挪用建设资金163.91万元,用于概算外办公楼改造等支出73.5万元、招待费47.98万元、支付借款利息及办公设备购置42.43万元;荆州区太湖港工程管理局超概算支出挤占建设资金143.9万元,其中:办公楼等房屋工程超概算支出90.22万元,因改临时征地为永久征地超概算支出53.68万元。二是17个项目建设资金被挪作弥补建设单位经费等支出1,550.09万元。如高关水库管理局设立无营业执照、无施工资质的工程公司,该公司以每吨高于市场价67元、38元不等的单价向施工单位供应水泥、黄沙等建筑材料,所获115万元材料差价款,全部以管理费名义上交高关水库管理局,用于弥补局机关经费;竹山县霍河水库管理处以工程结算形式,通过施工单位转移挪用国债专项资金529.56万元,除审计时归还部分资金外,仍有223.82万元资金被用于经费支出;南漳县水务局、云台山水库管理局挤占挪用建设资金387.8万元,用于归还项目前期集资借款、银行贷款等。
(三)9个项目和资金管理存在漏洞,少数个人套取、私存私放建设资金,涉嫌经济犯罪。审计已发现经济案件线索10件,移送检察、公安、纪检监察机关处理28人,涉及金额2,093.03万元。如孝感市郑家河水库管理单位原负责人和施工方项目经理等人,利用虚假公司、虚假工程,以虚假材料采购发票等方式,套取建设资金220.47万元,其中74.83万元流入个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团风县牛车河水库管理处、项目监理单位与湖北水总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水总公司)项目部串通招标,非法转包工程,并编造虚假财务资料套取建设资金,涉嫌个人经济犯罪;钟祥石门水库施工项目部副经理、出纳及工程承包人虚报冒领,以套开发票、虚假发票套取建设资金289.72万元,资金去向不明;曾都区封江口水库项目会计账目混乱,公款私存,73.41万元资金去向不明,该项目施工单位湖北水总公司项目部利用虚假材料发票等套取资金174.74万元。
(四)项目招投标不规范,部分项目招投标流于形式,施工单位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并从中获利。一是14个项目部分工程招投标未按规定办理,有的不经招标直接发包,有的围标、串标、废标仍中标,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如荆州市洈水等6个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部分工程不经招标就直接发包,涉及金额2,731.86万元;牛车河水库项目二期工程招标中,湖北水总公司涉嫌与襄樊水利水电工程团相互串通投标,并采取提高材料价格的手法抬高投标单价,仅旋喷灌浆一项就获利53万元;孝感市郑家河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分为3个单项工程,分3个年度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结果孝感市水利局所属孝感市水利工程处3次投标全部中标,明显存在邀请投标单位围标现象;红安县金沙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土建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闸门及启闭机设备设计制造采购招标中,湖北大禹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大禹公司)的投标应为废标,但结果仍然中标。二是11个项目施工单位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8,507.24万元。蕲春县大同水库项目施工单位湖北大禹公司项目部和中南公司项目部将1,487.89万元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施工,占其中标工程的69.4%,其中931.51万元工程被再次转包;湖北大禹公司红安县金沙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违法分包工程1,302.68万元,其中:将551.07万元工程分包给金沙河水库管理处,将751.61万元工程分包给红安水电建筑安装公司等2个单位和13个个人,红安县水电建筑安装公司又将部分工程再次分包给3个个人施工;湖北水总公司石门水库项目部将溢洪道浆砌石挡土墙等工程非法分包给4家单位和个人,截至审计时已支付工程款1,247.12元,占整个工程已结算金额的53.7%;该公司牛车河水库项目部还将合同价为1,266.27万元的水库主、副坝工程整体转包给一个体户施工,并提取管理费53万元,该个体户在提取一定比例管理费后将其中部分工程再次分包给他人;葛洲坝实业公司项目部将漳河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溢洪道工程转包给禹龙公司,收取管理费46.51万元,禹龙公司又将工程转包给个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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