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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工作的通知


  填  表  时  间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采用A4纸规格。
  二、请用计算机或钢笔(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准确如实填写本表各项内容,书写要清晰、工整。个别项目填写不下时,可加附页。
  三、封面“区县/高校/市属”一栏:区属单位、高等学校需填写所在区县或高校名称;市属单位只需注明“市属”字样。
  四、主要事迹只填写简要事迹,详细事迹材料应作为附件。
  五、“单位类型”一栏中请选择填写以下内容: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其他。
  六、“上级单位意见”一栏:高等学校及其二级机构均由高等学校填写;区属学校由区教育部门填写,区属行业单位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填写;市属单位此栏不需填写。
  七、“区县语委意见”一栏,高等学校(及其二级机构)和市属单位不需填写。
  八、“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一栏,学校类申报单位均不需填写。
  九、联系人、联系电话请留值班人员、值班电话及手机号码,保证随时联系畅通。

申报单位

 

单位性质

公办/民办

单位地域分布

城市/县镇/农村

地  址

 

邮  编

 

单位类型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近五

年来

曾获

主要

荣誉

称号

获奖名称

获奖时间

授予单位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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