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湖北五道峡等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鄂政函〔2009〕40号)
襄樊、十堰、黄冈市人民政府: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五道峡自然保护区升级为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襄樊政文〔2008〕56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湖北丹江口库区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的请示》(十堰政文〔2008〕67号)、《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大别山自然保护区升级为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黄冈政文〔2008〕48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湖北五道峡省级自然保护区、湖北丹江口库区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湖北大别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相关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审定的总体规划,标明保护区的范围和界限,并予以公布。
(一)湖北五道峡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保康县境内,属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北亚热带森林生态系统及其生物多样性、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原生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区总面积23816公顷,其中核心区7650公顷、缓冲区4500公顷、实验区11666公顷。
(二)湖北丹江口库区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涉及郧西县、郧县、丹江口市及十堰市张湾区,其范围自丹江大坝沿汉江上溯至郧西县涧池乡泥口,两岸以丹江水库二期工程淹没区迎水面山脊为界,保护区地处秦岭余脉与大巴山东延余脉武当山脉过渡区的汉江谷地,属内陆湿地与水域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主要包括对象为河道型塘库生态系统及其生物多样性和优质的淡水资源。保护区总面积45103公顷,其中核心区24911公顷、缓冲区9862公顷、实验区10330公顷。
(三)湖北大别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英山县和罗田县北部、大别山南麓,属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中亚热带森林生态系统及其生物多样性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栖息地,保护区总面积160482公顷,其中核心区54414公顷、缓冲区1925公顷、实验区86818公顷。
二、相关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规定,把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科学编制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制定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及有利于自然保护区保护和建设的措施,不断提高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水平。要妥善处理好保护区建设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旅游、开发的关系,促进当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