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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同意通辽市医院设置制剂室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同意通辽市医院设置制剂室的批复
(内卫医字〔2009〕353号)
通辽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通辽市医院设置制剂室的请示》(通卫字〔2009〕57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
二十三条
的规定,经研究,同意通辽市医院设立制剂室,开展本医院院内制剂的配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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