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蒙古语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调整自治区蒙古语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9〕6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区蒙古语文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贾帕尔·阿比布拉(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
  常务副组长:
  乔吉甫(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
  巴 代(自治区政协秘书长)
  帕尔哈提·贾拉勒(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施生田(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逯新华(自治区民语委党组书记,八协成员)
  成员:
  韩子勇(自治区文化厅党组书记)
  史建勇(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州长,八协成员)
  奥曲尔(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州长)
  诺明达拉(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大党组书记,八协成员)
  多尔加拉(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协副主席)
  张树山(自治区民语委副主任,八协成员)
  确 杰(自治区民宗委副主任)
  杨立夫(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八协成员)
  尼克·乌音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副州长)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