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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国际护士节”宣传活动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国际护士节”宣传活动的通知
(内卫医字〔2009〕325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2009年“5.12国际护士节”将至,为做好今年“国际护士节”宣传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宣传活动重要性的认识

  今年的“国际护士节”正值《护士条例》实施一周年,在《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取得阶段性进展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全面启动之际,开展护理宣传活动对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站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国际护士节”宣传活动的必要性,精心组织、广泛动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务求活动取得实效。

  二、以贯彻《护士条例》和落实《规划纲要》为主题确定宣传重点

  各地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护士条例》设定的各项条款和《规划纲要》确定的工作目标,以挖掘和展现本地区本单位护理亮点和护理成果为重点,组织宣传活动。要积极宣传护理工作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实现良好医疗服务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宣传护理工作者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职业风范;宣传我区护理事业发展取得的成绩;宣传各地各单位在切实提高护士待遇,充分维护护士权益,理顺管理体制,规范护理行为,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领域以及在充实临床一线护士,科学统筹人力资源,加强护士队伍建设,提高护理服务质量、深化护理服务内涵等方面采取的有力措施和取得的成效。通过宣传活动,在社会和医疗卫生系统营造一种空前重视护理工作,高度支持护理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励广大护理工作者用护理专业知识和以职业品格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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