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抓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加快内蒙古能源发电公司、乌兰水泥集团等国有企业战略重组步伐。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规范国企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做好成品油税费改革实施工作。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加大对困难旗县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县乡基本财力保障制度。(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负责)
(四十一)提高对内对外开放水平。全年力争引进国内(区外)资金2200亿元,实际利用外资30亿美元。抓住当前国际资源性产品价格回落的时机,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加强与俄罗斯、蒙古国在资源开发领域的合作。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政策,进一步优化进出口产品结构,扩大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增加能源、资源性产品进口,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增长。大力发展口岸经济,提高进口资源落地加工能力。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和提升口岸服务功能。大力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承接先进生产力转移。(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厅负责)
(四十二)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坚持大中小并举,在加强与中央企业的沟通和协作,积极引进符合产业政策、产业链长、带动力强、技术水平高的大项目、大企业的同时,积极引进有利于扩大就业、开展延伸配套的中小项目、中小企业。坚持引资引智结合,加快引进先进技术、高层次人才和现代管理方法,提升发展水平。坚持政策、服务配套,增强政策透明度,精简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投资环境。(自治区商务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人事厅负责)
八、加强精神文明、民主法制和政府自身建设
(四十三)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巩固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大力弘扬抗震救灾精神。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稳定人心,增强信心,动员全区各族人民齐心协力,共克时艰。加强和谐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和谐社区等文明创建活动。加大社区建设力度,充分发挥社区在就业、社保及维护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自治区文化厅、广播电影电视局、新闻出版局、民政厅等负责)
(四十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自觉接受监督。积极支持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主动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及各人民团体的意见和建议。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法制办公室负责)
(四十五)着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认真做好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调整机构设置,理顺部门分工,提高工作效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取消和调整一批审批项目,规范审批程序,减少中间环节,努力为群众、企业和基层提供优质便捷服务,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取消地方制定的收费项目108项,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1.6亿元。(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法制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