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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十八)切实抓好就业工作。加强失业调控和预警,建立企业裁员备案、农民工返乡统计报告等制度,抓紧出台帮助企业减轻负担、稳定就业岗位的政策措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放宽市场准入,减轻税费负担,较大幅度地增加各级贷款担保基金的投入,鼓励和支持全民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扩大就业培训规模,积极开展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改进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牧民的就业和创业能力。加强劳动力市场和社会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再就业奖励制度,加强职业介绍和就业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零就业”家庭、4050人员及其他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和生活救助。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复转军人安置工作,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或到农村牧区工作。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给予政策扶持,鼓励农牧民进城创业。启动对“零转移”家庭的专项援助行动。(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负责)
  (二十九)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研究解决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问题,努力做到应保尽保。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标准提高10%以上;推进农村牧区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继续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参保范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参保人数达到380万人以上;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参合率按常住人口计算力争达到95%以上,适当提高参合农牧民的住院报销比例和牧民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落实政府补贴政策,解决好关闭破产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增加城乡低保补助,完善分类施保办法,保障最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城镇居民低保标准人均每月提高30元;农村牧区低保标准人均每月提高15元,在此基础上对牧民低保补助水平再适当提高;加强社会福利机构建设,进一步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认真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做好老年人和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鼓励和支持红十字等慈善事业发展。(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卫生厅负责)
  (三十)加强产品质量监管。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生产流通全过程的监管,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继续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三十一)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煤矿和非煤矿山、尾矿库、沉陷区、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坚决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事故报告、主要领导出现场、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
  (三十二)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全面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
  (三十三)加强信访工作。完善信访工作体制机制,强化领导责任制,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健全社会矛盾排查调处机制,畅通群众信访渠道,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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