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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十三)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规范资源配置行为,切实改变把配置资源作为招商引资唯一条件的做法,严格按照资源转化项目的投资规模、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和转化率配置资源,以合理的资源配置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完善资源开发利益分配机制,合理确定资源开发企业、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所得,切实提高资源开发的社会效益。建立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受益、谁出资,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治理和恢复责任,决不允许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代价留给社会、留给子孙后代。积极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加快培育接续替代产业。整顿和规范资源开发秩序。做好重要战略资源储备工作。严厉打击倒卖矿权、乱采滥挖等违法行为。(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
  (二十四)高度重视水资源保护。调整用水结构,推进水权转换,实施引水工程,着力解决工业用水和地区缺水等结构性问题。(自治区水利厅牵头)
  四、统筹兼顾,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二十五)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完善城镇体系,促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科学制定并严格落实城市规划,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稳定发展房地产业,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和发挥房地产拉动作用结合起来,加大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廉租住房的投资建设力度,确保资金、土地供应和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新建3万套、135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力争达到40%以上。组织实施煤矿、林区和农垦棚户区改造和少数民族地区游牧民定居工程,继续推进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加快“城中村”改造。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促进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开发建设。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拉动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厅、农牧业厅负责)
  (二十六)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大力发展以特色经济为主导、以民营企业为主体、以县城经济为主角的优势产业,突出发展县域特色产业和与大中城市、工业园区配套衔接的产业,搞好产业分工协作。立足比较优势,通过扩大开放,把外部的资金、技术、人才与当地资源要素有机结合起来,把潜在优势转化为现实优势。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业,拓展农牧民就近就业空间。加强旗县所在地和重点小城镇建设,统筹城乡建设规划,促进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牧区延伸,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上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牧民向城镇有序转移。(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建设厅、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等负责)
  (二十七)统筹区域发展。鼓励呼包鄂地区继续率先发展,进一步提高产业发展、城市发展、和谐社会建设水平。加大对东部盟市支持力度,继续在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安排、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倾斜,改善发展条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统筹兼顾,积极支持其他盟市加快发展。继续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扶持革命老区、边境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加快发展。(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
  五、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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