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千方百计促进工业经济增长。加强对工业经济运行的组织、调度和协调,及时解决工业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落实减免税费、优化资源配置、电力多边交易等政策措施,帮助企业减轻负担、降低成本。争取符合产业政策、环保要求的停产半停产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落实国家重点产业振兴规划,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步伐,做好技改项目的储备和对接,积极争取国家技改资金。加大工业投资和重点项目、工业园区建设力度,力争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3500亿元,组织实施重点工业项目150项,增强工业经济发展后劲。(自治区经济委员会牵头)
(十九)优化工业经济结构。合理安排煤炭和新建电源规模,稳步扩大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建设规模,加快外送电力通道建设。加快调整冶金工业产品结构,力争深加工转化量提高到50%左右。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需求,加强对化工产业的调控,避免盲目发展,重点抓好化工续建项目和计划开工项目建设,拓展煤化工领域,为尽快形成千万吨级煤化工生产能力奠定基础。加快发展非资源型产业,抓好以汽车、风电设备、煤矿机械、化工机械为重点的装备制造业,着力扩大产业规模。大力发展以硅材料、稀土材料、生物制药为重点的高新技术产业,突出抓好深加工和应用产品开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负责)
(二十)加大自主创新力度。认真落实自治区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加快创新型内蒙古建设步伐。在化工、冶金、装备制造、新材料及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大力实施技术攻关,突破一批重大关键技术。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3年内组织实施100项工业自主创新产业化项目,加快建设50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50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100户企业技术中心。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紧密合作,完善市场化导向的产学研合作机制。落实支持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加快培养、引进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素质人才,为推动自主创新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自治区经济委员会、科技厅、教育厅、人事厅负责)
(二十一)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继续实施“一个产业带动百户中小企业”和“一个园区带动百户中小企业”的“双百工程”,提高中小企业配套协作水平。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突出解决融资难问题。扩大自治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的规模,通过信用担保、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快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完善扶持政策,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公平、宽松的环境。(自治区经济委员会、金融办负责)
(二十二)加大节能减排攻坚力度。“倒计时”分解节能减排任务、安排工作进度。继续强化技术、工程和管理措施,突出抓好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的节能技改,加快火电机组脱硫改造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继续淘汰落后产能。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做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保护集中饮用水源地,确保城乡居民的饮水安全。加强重点城市和工业园区的空气污染防治,做好煤田火区、沉陷区治理和生态恢复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严格落实项目建设节能审查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强化政府主导和企业主体责任,健全统计、监测、考核体系,推进依法治理。(自治区经济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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