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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继续推进退耕还林、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完成1000万亩造林、3000万亩退牧还草和草原建设任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50万亩。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大力发展沙产业、草产业等生态后续产业,解决退耕退牧和搬迁农牧民的长远生计问题,巩固和扩大生态建设成果。(自治区林业厅牵头)
  (五)加强社会事业基础建设。完成农村牧区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加快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食堂建设工程,解决20万中小学生的校外借宿问题。力争开工建设内蒙古科技新馆、扩建内蒙古干部保健院,加快内蒙古蒙医医院建设。完成3个盟市级、11个旗县级中蒙医院、181个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开工建设568个乡镇综合文化站。(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科技厅、卫生厅、文化厅负责)
  (六)切实管好用好项目资金。积极做好项目的论证、筛选、报批和储备工作,加大项目的稽察力度,加强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监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严防资金被挤占挪用,严防低水平重复建设,努力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建设厅负责)
  (七)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政策措施,强化支农惠农政策,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持保障机制,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完善公务员津补贴政策,抓好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减少居民消费的后顾之忧,增加即期消费,稳定预期消费。(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农牧业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人事厅、商务厅负责)
  (八)加快发展服务业,培育消费热点。认真贯彻落实鼓励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发展商贸餐饮、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大力发展交通运输、金融保险、信息咨询、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挥会展业和旅游业拉动经济、促进消费的作用,继续改善旅游基础设施条件,挖掘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提升旅游业发展层次。(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厅、旅游局、金融办负责)
  (九)完善消费政策,优化消费环境。制定出台鼓励消费的政策,完善消费信贷,稳步扩大住房、汽车等大宗消费。精心组织实施“农牧机下乡”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以财政补贴方式支持“家电下乡”,拓展农村牧区消费市场。(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农牧业厅、商务厅负责)
  二、以促进农牧业稳定发展、农牧民持续增收为重点,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十)优化农牧业结构。突出抓好粮食生产,努力争取国家千亿斤粮食增产计划份额,启动自治区粮食增产工程,稳定播种面积,优化品种结构,提高单产水平,加快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继续为维护国家粮食和食品安全作贡献。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进一步提高畜牧业特别是农区畜牧业在大农业中的比重。优化农牧业布局结构,加快东部玉米、中部马铃薯、西部农区肉羊、东部草原肉羊肉牛和城郊奶牛产业带建设。(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
  (十一)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加快推进农牧业集约化生产,鼓励发展规模化种养,扶持发展各类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强中介组织和经纪人队伍建设。着力推进农牧业科技创新,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大农牧民科技和农林牧区实用人才培训力度,提高农牧业设施装备和机械化作业水平。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力争设施蔬菜种植面积达到100万亩。(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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