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积极推动电信和邮政普遍服务。
加大农村牧区电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继续实施电话到自然村的“村通工程”,完善和丰富电信普遍服务手段,充分挖掘和激发农村牧区电信市场潜力,加大适用电信技术、业务和应用的开发力度,推动各类信息平台向农村牧区延伸,努力实施宽带入乡进村工程,不断提高宽带网络普及率。
做好农村牧区嘎查村邮站和城镇信报箱的建设维护工作。加强农村牧区邮政通信建设,在嘎查村设立村邮站,保证人民群众享有
宪法赋予的通信权利。城镇居民住宅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宅信报箱建设标准》设置信报箱。
积极利用邮政点多面广和品牌优势,在提供电信、电力缴费等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开通水、煤气、有线电视缴费及公益事业费、各类罚没款代收等服务项目,积极推进邮政“缴费一站通”便民服务站建设。
(六)不断提高电信和邮政业服务质量和水平。
电信和邮政企业要把服务社会大众、为社会提供高品质的服务产品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根本尺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加强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引导电信和邮政企业树立正确的服务、经营理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推动企业通过科学管理和业务创新降低运营成本、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营造一个良性的、和谐的通信服务与消费环境,促进整个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四、加快电信和邮政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对电信和邮政业发展的领导和协调服务。
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对电信和邮政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建立统筹、协调和服务的长效机制,成立专门机构,赋予相应职能,协调解决电信和邮政业发展中的问题。要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和电信及邮政企业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和协调机制,加强指导和检查,落实推进电信和邮政业发展的法规和政策措施。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对包括非国有的增值电信和快递业务以及新型信息服务经营者,在市场准入、办理证照、税费优惠、信贷融资、使用土地、车辆通行、创业服务和报关检验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和协调服务。
(二)统筹规划电信和邮政基础设施建设。
各地区要将电信和邮政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在建设城市新区、独立工矿区、开发区、机场、住宅区或者旧城区改造中,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城市总体规划,配套规范建设电信地下管线及通信基础设施和服务营业用房,信息化以及电信和邮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建设部门参与有关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对未配套规范建设的电信和邮政基础设施或不合格的基础设施,不予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