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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长沙市火车北站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长沙市火车北站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长政发〔2009〕10号)


  为实施城市规划,积极推进长沙市火车北站片区棚户区改造,根据《中共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该项目位于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以东、东风路以西、伍家岭路以南、长沙银行以北范围内涉及相关单位及个人29543.98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地块及界址以长沙市国土资源局测绘院20090210029号地籍测绘成果为准。对原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应予补偿的,依法办理补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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