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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关于实施广西出版物发行网点规划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关于实施广西出版物发行网点规划的通知


各市新闻出版局: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总署令第23号)的要求,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制定了《2006~2010年广西出版物发行网点规划》,并于2009年3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已正式批复同意,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9年4月16日批准同意,在全区正式实施。请各市按此规划执行。

  附件:《2006~2010年广西出版物发行网点规划》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06~2010年广西出版物发行网点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在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和新闻出版总署的指导下,坚持科学发展观,立足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努力做强做大广西的出版发行产业,充分发挥出版物发行网点在努力传播先进文化,繁荣广西文化事业中所起的积极作用,为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制定广西出版物发行网点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在制定发行网点规划中,即要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当地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也要符合市场发展的规律。
  (2)规划布局应有利于建立以国有、民营和外资书店共同发展,覆盖全区城乡的出版物发行网络体系。
  (3)要根据各地人口每年增长的比例来制定网点规划发展数量。
  (4)要侧重发展农村图书网点,要把发展农村图书网点和“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同时也要兼顾城市经济开发区、科学文化园区,尤其是城市社区文化建设需要。
  (5)为使各市城区内书店间的布局合理,方便群众购买出版物,中心城市闹市区书店与书店之间应保持有200米以上的距离,大型书城和大型批发书店之间应保持有1000米以上的距离。
  (6)鼓励发展连锁经营书店、专业书店和各类便民书店。
  (7)坚决禁止未经依法审批形成各种变相的出版物集中交易市场和集散地。
  (8)只要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以上网点规划要求,凡具备申办条件,经营者在任何地段申办发行网点均不应受到限制。
  三、广西出版物发行网点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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