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问题的通知
(内党办发〔2009〕8号 2009年4月3日)
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带头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有效应对当前国际国内形势严峻挑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级机关作风建设,举全国之力共克时艰所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根据中央《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必须立即行动起来,厉行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全区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不得组织、参加各类公款出国(境)旅游活动。严禁公务团组从因私渠道办理出国(境)手续。2009年各地区各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并相应减少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
二、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从现在起到2010年底,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新建办公楼,不准建设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经批准已开工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要严格执行规定标准,严格按照批复概算组织实施,不得追加项目建设投资。严禁为领导干部超标准建设、装修住房。
三、严格公务车辆配备使用管理。2009年全区各级党政机关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强化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定和配备使用标准,未经同级政府车编部门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审批的,财政一律不得安排购车经费。确需更新的车辆,必须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超置超标配备车辆。
四、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切实加强对公务接待的管理,严肃接待纪律,简化接待程序,控制随行车辆,减少陪同人员,严禁滥发礼品和纪念品。2009年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要在2008年基础上削减10%。自治区内公务接待严格按标准实行工作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