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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民健身日群众体育活动组织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民健身日群众体育活动组织工作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9〕88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将每年的8月8日确定为全民健身日。这是我国第一个全国性的体育节日。该节日的设立对于发挥体育的综合功能和社会效应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推动我区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以迎接和庆祝我国第一个全民健身日为契机,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主题为“让体育走进生活、为生活增添色彩”的系列全民健身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科学组织。各地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主体、隆重热烈、节俭环保、系统多样、科学安全的原则,突出以人为本、服务民生、造福百姓的理念,充分发挥政府及有关部门统筹全局、组织领导的主体作用和社团、行业、俱乐部、企业及其它社会力量的骨干作用,系统、周密、科学、合理地组织开展好全民健身系列活动。2009年,将在全区范围内筹划、举办近400项全民健身活动,平均每个盟市约30多项。各地区要高度重视、统筹规划各项赛事活动,把以往开展的“全民健身月”等活动与“让体育走进生活、为生活增添色彩”的主题活动有机结合,进一步丰富活动内容,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体育健身需求。

  二、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示范带头作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8月8日前后组织一些主题健身活动。8月8日的全民健身活动,由各级政府牵头组织,主要领导带头参加,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积极参与,大力营造节日氛围,激发人民群众的健身热情。同时,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大体育场馆的开放力度,特别是在8月8日当天,各地区所有体育场馆力争全天免费开放,吸引广大人民群众踊跃参加体育健身活动。

  三、切实加大对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重点围绕“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亿万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组织开展贴近基层和广大农牧民、青少年的赛事和活动;以社区为基本单位,因地制宜,组织开展贴近生活、群众喜爱、小型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同时,要积极争取社会支持,以政策吸引、事业合作、商业赞助、公益支持等形式,拓宽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和渠道,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人民群众强身健体创造条件,搞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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